宁环审【2025】03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编制的《洛宁县干树金矿鸡槽沟尾矿库综合利用及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洛阳市洛宁县景阳镇干树凹村,对鸡槽沟尾矿库进行尾砂回采,回采后对其进行生态恢复。该项目总投资6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6万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污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项目运营期洒水车及雾炮车对回采区、装车区直接进行洒水喷雾抑尘;库区内部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保持路面湿润,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运输车辆配备篷布加盖系统,严格控制车速,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泼洒行为,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清扫;尾矿库临时堆场,使用洒水车、雾炮车对堆土区域定期洒水喷雾降尘,保持土壤表层湿润;定期对施工机械和施工运输车辆排放的烟气进行检查监测。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田施肥;雨水淋溶水经蓄水池收集后用于库区洒水抑尘;雨季水量较大时,可经通往高位水池的回水管道,将雨水淋溶水泵入坤宇矿业七里坪选厂高位水池,回用于选厂生产工序;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蓄水池、沉淀池******有限公司破碎后综合利用。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措施。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和新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该项目涉及发改、自然资源、应急等相关部门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5年3月1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宁县永宁大道环保局六楼
邮 编:471700
联系电话:0379-******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