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羽毛球片及羽毛球成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羽毛球片及羽毛球成品加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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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有限公司厂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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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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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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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在厂区内依托现有4栋厂房、1栋办公楼,新增分片机、切管机、洗毛机、冲片机、选毛机、植毛机、注胶机、风洞机、扎线机、推线机、滚胶机等一系列设备。项目建成后企业具备年产252吨羽毛球片、1487吨羽毛副产品、10万件羽毛球成品的生产能力。项目经肥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项目代码2406-340123-07-01-146732,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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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利用厂区现有厂房扩建生产设备,不涉及土建工程,主要为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无土方开挖、结构等施工期作业,施工期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及室内布置时期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故本次评价对施工期环境影响不做分析。 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分拣粉尘设置密闭微负压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定型烘干废气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切管粉尘设置密闭微负压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4);注胶、滚胶废气设置密闭微负压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5);晒绒尘设置晒场四周用PE板、玻璃围起,减少飞绒无组织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废气预处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相关要求。 (2)地表水环境:羽毛清洗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设计处理能力350t/d,混凝沉淀+UASB+CASS工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肥西县中派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截导污工程排入蒋口河故道。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收集后由饲料加工厂回收利用;分拣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集中收集外售;洗涤剂废包装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污水处理污泥为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及油桶、废胶桶、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废暂存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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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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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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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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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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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