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拟采购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云南省乡村振兴示范项目技术援助团,现面向社会发布采购公告,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采购单位: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二)项目名称: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云南省乡村振兴示范项目技术援助团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需求:1.掌握本项目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项目活动设计、投资计划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务决算、提款报账等方面,协助省项目办指导各州(市)、县项目的顺利开展进行;2.根据项目的规划和目标等,在项目实施和完成的整个过程中,提供相关数据统计、技术指导及咨询信息;3.协助完成项目中期调整相关工作;4.协助完成相关方案的评估、审查及论证;5.协助省项目办定期开展项目执行检查和培训。
(五)项目预算:14万元。
(六)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包含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其他组织的许可证书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三年(2022年、2023年************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内部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审计报告。(若刚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磋商当日的查询为准);
(2)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4)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三、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云南省乡村振兴示范项目技术援助团采购项目。
项目目标: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改进现有的产业帮扶机制和模型并试点,促进利益分享机制多样性,巩固和扩大脱贫、减贫成果和范围,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和服务体系,探索新模式,拓展新业态,延长产业链,构建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实******大学毕业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群体,大幅提升项目区农民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提升农村中青年、妇女和少数民族群体的自我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当地经济、生态、社会平衡******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目标。
项目建设地点: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云南省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建设地点分布在云南省昭通市、丽江市、大理州及怒江州4个州(市)的7个县。
具体包含:
(1)昭通市的镇雄县、绥江县;
(2)丽江市的永胜县、华坪县;
(3)大理州的云龙县、永平县;
(4)怒江州的兰坪县。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含三大部分:
1.支持包容性农村发展
在改善产业帮扶的模式中主要是在支持合作社的标准化建设、促进合作社的投资、公司+合作社/农户、其他创新模式、建立县域追溯体系几大方面来改善产业模式。
依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水平,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完善章程制度。要求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依章加强内部管理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二是健全组织机构。要求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分别履行好议事决策、日常执行、内部监督等职责。规范经理选聘程序和任职要求。三是规范财务管理。要求指导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信息管理平台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动态监测机制。四是合理分配收益。要求农民合作社依法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所在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五是加强登记管理。严格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对农民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
2.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公共基础设施与建设
(1)改善气候应对能力的基础设施
涉及灌溉和排水系统的改进、水源设施的改善等。主要包括:在项目区建设节水灌溉管网及配套设施;对农灌沟进行修复和新建,组建用水协会、进行灌溉培训等。
(2)公共基础设施
为更好地助推产业发展,改善产业发展环境。新修或改扩建产业道路、田间管理道路、修建水源库塘、担水站、机耕路等;组建道路维护小组、进行道路维护培训,通过改善公共基础设施,提高农产品的采收、管护、运输效率,减少劳动力投入,促进项目区农业发展提质增效。
(3)项目管理、监测和评价、培训
在基金贷款及省级配套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用,用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与项目相关的会议和培训、开展项目监测和评价、开展与项目相关的学习考察、课题研究、知识管理与创新发展等活动。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协助员能力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开发)、项目监测与评估(项目调研、年度调研)等。
3.任务内容
掌握本项目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项目活动设计、投资计划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务决算、提款报账等方面,协助省项目办指导各州(市)、县项目的顺利开展。
根据项目的规划和目标等,在项目实施和完成的整个过程中,协助完成相关数据统计和分析,技术指导及咨询信息,内部资料的草拟、整理和归档工作。
协助完成项目中期调整相关工作。
协助完成相关方案的评估、审查及论证。
协助省项目办定期开展项目执行检查和培训。
成交后,详细研究本项目《实施手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本项目相关、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相关的政策资料,在工作上协助省项目办对各县(市、区)进行项目管理和工作指导。
4.各专业人员最低要求和职责
项目管理相关专业人员职责(2人):按照项目《实施手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协助省项目办指导县(市、区)项目办完成项目推进工作。
财务管理相关专业人员职责(1人):按照《农发基金财务报告和审计农发基金资助项目的手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支付手册》《农发基金财务条例》、项目《实施手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MIS系统)等协助省项目办指导各县(市、区)会计核算、协助办理提款报账工作,协助整理台账资料。
其他职责(1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云南省乡村振兴示范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英文翻译工作。
上述专业人员需属于本单位人员(以社保证明材料为准),其他职责人员可为外聘人员。
5.期望成果
协助省项目办指导各县(市、区)工作顺利推进。
成果资料符合要求并顺利通过农业发展基金审核。
项目执行符合农业发展基金审核要求及国家项目审核要求。
四、报价
(一)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二)本项目发包方式为总价包干,报价为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信息系统使用的软硬件、相关技术指导及资讯信息、出具成果资料(中文、英文)、指导配合工作的全部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人工费、设备购置费、交通差旅费、办公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三)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次竞争性磋商不进行二次报价,没有二次报价的机会。
(四)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五)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六)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五、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提交及开启时间:2025年3月25日10:30。
******办公室。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四)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文件进行密封,并加盖公司印章或密封章,且在密封袋上标记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在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磋商响应文件不得开封。
(五)未按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需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密封送达采购人处,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磋商响应文件补充”“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六、评审公示
采购小组将按照评分办法(详见附件)进行综合打分,确定成交单位,并将评审结果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
六、合同签订
公示期结束且未收到异议,供应商与确定成交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按合同条款执行。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871-******
附件:评分办法
(拟稿人:赵众 审核人:唐金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