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新能源充换电基础设施及停车场建设(EPC)项目(TSZX-202503FJ-******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TSZX-202503FJ-******1 | |||||||||||||||||||||||||||||||||||||||||
1.招标条件 | |||||||||||||||||||||||||||||||||||||||||
************有限公司,建设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通山县开发区 ******服务中心810平方米,配套用房2500平方米,停车位830个,充电桩80个,换电站1座及相关配套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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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的总承包招标。包含了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全部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具体分述如下:1.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驻场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建安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4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5-10 合同估算价:19017.8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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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次招标金额为19017.8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费17766万元、施工图设计费254.13万元、 建设其他费(造价费)45.36万元、预备费952.38万元。质量目标: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达到国家(或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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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格要求。(2)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3)施工: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新资质乙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5)拟派工程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或者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6)拟派工程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7)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本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或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或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投标人应做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的承诺。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派专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否则视为违约,追究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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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3月31日至2025年04月0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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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8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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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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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通山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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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8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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