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2023年12月21日,项目建设单位******卫生院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人员一致同意其“******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本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二、建设地点:******卫生院
三、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其验收意见
四、公示时间:2024年1月5日起至20个工作日以上
联系人:王小龙 联系电话:******60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